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
公消評[2017]47號
關于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再次簡化防火門
認證單元內增型號工作程序,強化生產者
產品質量主體責任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2016年8月8日頒布的《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48號)以及國家認監委同期下發的《國家認監委關于進一步貫徹強制性產品認證改革措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的通知》(國認證函[2016]51號)總體要求,我中心于2017年3月發布了《關于減輕企業負擔,創新認證工作方式,簡化防火門認證單元內增型號工作程序,強化生產者產品質量主體責任的通知》(公消評[2017]14號),結合我中心近期發布的“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消防產業發展”的相關措施,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經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并充分研討,現就調整防火門產品強制性認證工作中單元內中單元內增型號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在保證單元劃分原則、單元內外形尺寸最大產品作為典型產品進行型式試驗等規定不變的基礎上,將原“其它分型產品需圖紙確認的”工作方式調整為:由認證委托人直接提交《產品符合性承諾書》(見附件)、產品圖紙、照片、特性文件,在“消防產品強制性認證委托業務系統”提交我中心備案確認審查的方式。
(二)防火門產品按照GB 12955-2008《防火門》的規定,防火門規格用洞口尺寸表示,洞口尺寸應符合GB/T 5824的相關規定基礎上,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規格型號過多、過雜的情況,防火門產品僅外形尺寸不同,影響產品一致性的其他要素無改變,委托認證的一組(也可為一個)防火門產品,可選擇洞口外形尺寸最大的產品為典型產品進行型式試驗,其它產品中具有代表性的產品進行備案確認;對于防火門產品的洞口尺寸(W(寬)、H(高))的任一尺寸比本單元已獲證證書中任一規格產品尺寸小于300mm范圍內的產品,免于進行備案確認(示例見附件2)。
二、工作程序
(一)認證委托
認證委托人通過“消防產品強制性認證委托業務系統”(www.cccf.net.cn)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火災防護產品 建筑耐火構件產品》的有關要求向我中心提出認證委托,在原申請資料的基礎上,還需提交《產品符合性承諾書》(見附件且為加蓋公章后的掃描文件)。我中心按要求對認證委托資料進行審核及受理。
(二)文件審查
受理后,我中心將安排相應專業技術人員按一定的審查基數對申請備案確認資料進行文件審查,一般不進行工廠現場檢查。
對于圖紙等技術文件出現原則性錯誤及隨意、有意、加大分型產品數量的,中心將作出不通過結論。
(三)證書及獲證后監督管理
1、證書管理
我中心對有關資料進行綜合評定后,做出認證決定。對符合認證要求的,換發原單元證書,有效期為原證書截止日期;對不符合認證要求的,不予換發證書,終止本次認證。
2、獲證后監督管理
對于采用上述方式獲證的,我中心將加大獲證后監督力度,自獲證之日起將開展以全面實施產品一致性核查為基礎,以監督檢驗為重要手段的監督工作,加大對分型產品的抽查工作。各獲證企業應嚴格執行“消防產品生產、銷售流向登記管理制度”,逐批上報產品生產、銷售的情況。對不嚴格執行上述要求的獲證企業,依法依規加大處理力度。
三、其他
(一)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對于在本通知發布前,已委托并處于圖紙確認環節的認證委托人,可取消原認證委托,按新規定重新申報認證委托。各認證委托人可向各分包指定實驗室負責圖紙確認的相關部門聯系辦理相關工作。
(二)收費
有關申請、文件審查、批準注冊等費用按我中心減免后的收費標準執行。
對于采用新規定(符合性承諾及圖紙等技術文件備案確認)方式的分型產品,各分包指定實驗室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三)本報告未盡事宜由我中心補充解釋。
附件:1、《消防產品強制性認證符合性承諾書》
2、防火門產品免于備案確認示例
2017年8月15日